关于说明书的法律法规关于说明书的法律法规探讨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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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商务法规定,商品必须有中文说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有中文标志
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有以下九种:
一、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也必须有中文标志。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也应当予以标明。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包装食品一般都应标明生产期、保质期和保存期。
五、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六、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其标志为“R”或“注”。
七、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可在产品上注明。
八、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我国现行标准分四级“即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九、已取得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或合格认证标志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说明书有哪些内容?
食品包装、说明书应标注以下内容:作用和适宜、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贮藏方法;功效成份的名称和含量;食品批准文号;食品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质量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要建立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吗?
需要的。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安监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鉴定证书与说明书有什么区别?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说明书是一些商家在售卖货物时所携带的,对货物的使用、操作、用途、注意事项等所做的详细介绍,其本身是不具有法律效率的,而鉴定证书则是一些具有鉴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对商品所作出的鉴定,此鉴定证书是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
产品没有合格证法院算三无产品吗?
会的!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和无生产日期的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否则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