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管理学/ 正文
📎 本文网址 http://228551.geci.2211mu.com/15694

专业律师简历资深律师简历

✍️ 作者:朝代更迭 👁 阅读 2,358 💬 评论 36 ⏱ 阅读约 6 分钟

专业律师简历资深律师简历

本文目录

  1. 李叔凡律师是哪个律所的?
  2. 天津法眼大律师主持人是谁?
  3. 律师年审需要哪些材料?
  4. 个人独资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5. 私人开一个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李叔凡律师是哪个律所的?

李叔凡是河北朗域律师事务所的,最初是在抖音看到的,讲的内容真实易懂,幽默有内涵,加上曾经做过法律节目主持人,口才更是具佳。讲解的法律案例,都有发生在身边的事,通过他通俗易懂的解读,让大家很受欢迎。所以短短时间内圈粉900多万。

天津法眼大律师主持人是谁?

刘汝君。

刘汝君是《法眼·大律师》创始人、制片人、主持人,全国十佳法制节目主持人。

2014年,创办《法眼·大律师》节目,是全国第一档调解类法制节目。2014年至今,在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深受津门百姓的信赖和喜爱,影响力覆盖全国。

沉稳大方、优雅端庄的主持风格、节目丰富的情感表达、关照人生的悲悯情怀、有节有度的矛盾展现,让节目形成了正能量、接地气、蕴含法律思维的风格,打造了津门法制节目的金字招牌。

律师年审需要哪些材料?

关于这个问题,律师年审需要以下材料:

1. 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律师年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3. 个人简历及工作证明;

4. 所在事务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名册;

7. 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制度文件;

8. 律师事务所业务情况报告;

9. 律师事务所非诉业务客户代理协议书;

10. 律师事务所诉讼业务案件委托代理协议书;

11. 律师事务所专项业务文件。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的材料,因地区和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需根据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而定。

个人独资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私人开律师事务所需要有自己的住所及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根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以及县(市、区)司法局同意设立该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和协议;

(三)发起人的简历以及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表;

(四)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律师资格证明、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五)发起人的转所手续;

(六)发起人的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合作人会议推选主任的决议书;

(八)律师事务所的资金证明;

(九)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

(十)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私人开一个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私人开律师事务所需要有自己的住所及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四)住所证明;(五)资产证明。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根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以及县(市、区)司法局同意设立该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书;(二)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和协议;(三)发起人的简历以及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表;(四)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律师资格证明、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五)发起人的转所手续;(六)发起人的档案关系存放证明;(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合作人会议推选主任的决议书;(八)律师事务所的资金证明;(九)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十)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扩展资料根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办理开业登记后,登记机关应向律师事务所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报刊上予以公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办公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查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凭据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办理税务登记。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抵押和转让。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时,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因解散或因其它原因终止业务活动时,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该所主任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说明文件。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后,六个月内未开展业务活动或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终止,原登记机关可以予以注销。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登记机关应当收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公章以及所属律师的执业证书。第二十一条 登记机关每年对所登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继续执业。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年检的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年检自下一年度进行。

⚠ 温馨提示:知识看完了,记得站起来活动一下,喝杯水,看看窗外——好身体和好奇心一样重要。
📌 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人士。